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山东弘义致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铸造废砂再生利用及粉煤灰制品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铸造废砂再生利用及粉煤灰制品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开发区东城工业园(担山)5号
建设单位:山东弘义致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详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RTMEeKTakdtwrSL0AwcHQ 提取码: 4dt2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6日-2025年7月1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于总
联系电话:15205447752